残保金,无需申报了!

创建时间:2025-06-06 14:46
 
 

残保金,无需申报了?赶紧跟着一起来看看吧!

 

残保金,个体户记住,无需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收取的专用资金。
 
也就是,你单位(机关、团体、企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应该按规定比例安排一定的残疾人在自己单位就业。
 
注意:残保金,个体户记住,无需申报!
 
当然,残保金的申报每个地方都有所不同,有按季度申报的,也有按年度申报的,而且各地残保金申报时间是有所不同的,具体大家可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不要错过申报期。
比如云南:
残保金最新的优惠政策是财政部公告2023年8号,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人以上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当地部分地方还有设置残保金差别化征收比例的特殊政策,具体以当地为准
具体如图:
 
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虽然是税务征收,但是其并非税,而是一项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就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费用。如:铁路、港口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
 
这个从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就可以看出来。

 

 

 

 

其实每年大家在计算申报残保金的时候都有一些口径上的疑问,集中在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

 

1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怎么来的?

 

【财税〔2015〕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 个月。

 

 

2

 

外聘的劳务工,是属于在职职工吗?

 

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注:集团单位(有分支机构的),残疾人用工一般计入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时,计入至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且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明细表(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如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前请到当地残联申报确认。

 

 

 

3

 

新成立的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首次年审和首次申报?

 

市残联答复: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自成立的下一年度起参加首次年审及申报缴费。

 

 

4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税务局答复: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02
残保金,有没有筹划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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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残疾人保障金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促使企业按照残疾人就业,按照在职人员数量*1.6%安排,比如A公司如果有一个残疾人在公司就业,那其实就不会缴纳残保金了。

 

当然,这个安排不是说你随便找个残疾证挂着应付检查就行了。这个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得把社保按照流程发放和缴纳,然后带着相关资料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通过有证明才算。上年如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前请到当地残联申报确认。

 

所以,大家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定要关注什么时候申报审核残疾人名单(如果逾期未审核将被视同为安置)。

 

 

当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加社保等人工成本,可以进行测算,如果单位人员多,平均工资高,可以通过筹划招聘点残疾人从事辅助性的工作,比如卫生清洁、网络客服之类。

 
03
新电局残保金申报方式大改!
两种申报模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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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了申报时间后,如何在新电子税局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呢?给大家整理好了步骤。

办理路径:

 

1.【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2.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

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菜单进入申报页面。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分为补录式申报、填表式申报。
补录式申报模式:
1)进入申报界面是默认为补录式申报,界面显示如下:
2)确认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数据是否正确,并补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3)补充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填表式申报模式:
1)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页面。
界面如下:
2)纳税人可对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等数据进行依次填写和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进入申报提交页面,申报成功后跳转申报结果反馈页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个体工商户、个人,不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
3.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无需额外提供资料。

热点问题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哪里获取数据进行预填?
答:系统根据残联交换的数据预填。税务机关从残联获取纳税人“安置残疾人数”,预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不可修改。
2.如果预填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如您申报时发现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可前往残联审核部门进行安置残疾人数确认。
 
3.我单位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在职职工人数未超过30人,在新电子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为何不能享受免税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电子税务局系统根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来判断是否为企业类型。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查看纳税人基本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纳税人为企业类型,且“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没超过30人,且“本期应纳费额”大于0,则“减免性质”“本期减免费额”会自动带出,享受减免。如纳税人为非企业类型,不可享受该减免政策,如您单位符合《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政策的,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

 

残保金申报

人数和工资总额直接从年报取数吗?

 
 
细心的小伙伴可能发现了,现在残保金在新电局申报,数据都有预填,取数来源于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如图:
 
1、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预填数据取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您可自行修改,请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就是这个栏次:
2.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预填数据取自【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您可自行修改,请注意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那么这样取数到底准确不准确呢?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只需要看看两个申报表相应栏次的填写口径就明白了。
 
首先,看看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104从业人数”:纳税人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而残保金的人数口径呢?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 个月。
 
填报人数口径为“月均人数”即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各月在职职工人数累加/上年开业月数,例如A公司2023年2月新办,4月注销,2-4月在职人数分别为29、30、31人,则A公司上年在职职工人数=(29+30+31)/3=30人
 
所以我们来对比一下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的人数口径。
先不说计算方式的区别。
就单从范围口径上来说,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数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而残保金的人数中,首先,劳务派遣人员是属于派出方的,这就存在一个比较大的差异。
 
如果以年报带出来的人数填写残保金的人数,在有劳务派遣人员的时候,残保金申报表人数可能会虚增。
然后,我们在看看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收金额这个金额不一定等于账载金额,
例如,涛哥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发工资120万元,账载金额是120万,实际发放工资100万元。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
 
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填写100万。
 
由于扣除限额=100万元(“工资薪金”实际支出),准予扣除实际支出金额100万元,120万>100万,所以2023年度税收金额为100万。
而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应该是取的应发工资,就是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之前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
 
所以,直接取税收金额的话可能和实际残保金工资口径有差异。
而且有些特殊人员的工资可能也存在差异,比如退休返聘人员。
企业因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而返聘离退休人员无法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应纳入残保金的工资总额基数。
 
所以,如果直接从年报取数,那数据只能作为参考。
1、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残保金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人数和工资总额,在不存在返聘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特殊人员情况下,且工资汇算清缴之前支付完毕,那么实际数据应该是相差不大的,可以直接用。
 
2、特别要关注临界值,比如30人,如果口径的差异导致你刚好在30人左右晃动,那么一定要注意区分口径差异,如实填写。
如果不影响优惠的享受,其实口径的略微差异,影响也不大,也可以直接使用系统预填数据。
残保金应该计入“管理费用”
还是“税金及附加”?
 
 
2025年残保金优惠政策:
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比例≥1%,(且低于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残疾人就业比例<1%,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一、每个企业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各地政策不同,以深圳为例: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因此,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都必须缴纳残保金,但是符合8号公告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优惠。
 
 
二、如何计算残保金?如何做账务处理?
1.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提示,此处比例1.5% ,在某些地区可能是0.5%,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各地比例有所不同。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季节性用工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计算公式如下:

 

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月数/1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 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2、残保金账务处理

 

(1)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实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3)延期缴纳所支付的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注:财政部会计司明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4)残保金减免的会计处理

 

若因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安置月数而获得全部减免或人员不超过30人免征残保金,可以不必计提;若因政策优惠或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未满足安置比例,则部分减免,可以仅就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计提。若希望账面反映减免金额,也可以先行计提,然后原分录冲回。

 

借:应交税费—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管理费用

 

鉴于直接减免特性,不宜结转其他收益等科目。

 

(5)残保金返还的会计处理。

 

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